近日,经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这起连环盗窃豪车案就此画上句号。
案件中的万某是一名待业青年。今年5月,他求职屡屡碰壁,积蓄耗尽,生活陷入困境。刷短视频时,他萌生了偷一辆车去外地打工代步的念头。由于此前曾在二手车门店务工,他自认熟知车辆停放位置、备用钥匙存放规律和门店安保巡查流程,觉得可以轻松得手。
第二天凌晨,万某趁夜深人静、门店无人值守,潜入金华某二手车店,开走一辆奥迪轿车。得手后,他驾车驶离金华,途中车辆燃油耗尽,因无力支付油费,便将车随意丢弃在路边。初次作案得手且未被及时发现,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随后,他又故技重施,潜入另一家二手车店,盗走一辆奔驰轿车。该车同样中途燃油耗尽,他再次弃车逃窜。
连续两次盗车弃车后,万某仍未收手。他继续潜入第三家位于上虞的二手车店,盗窃一辆宝马轿车。为避免再次中途缺油、被迫弃车,他驾车第一时间前往加油站加满油,并借机以返回车内取手机为由恶意逃单,拒不支付油费。
到案后,万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行为。据其交代,在连续盗窃豪车、长途逃窜过程中,他始终惶恐不安,感觉有人在追自己,于是一刻不停地开了五百多公里,还刻意将车辆停放至公共停车场,试图混淆视听,但最终还是被抓住。所幸,案发后被盗车辆均已顺利找回。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车辆,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打工与盗窃,一个是正途、一个是歧途。万某自述的盗窃目的,并不能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改变其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客观事实,其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相应刑事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涉及机动车的犯罪形式多样,租车后变卖、拉他人车门拿取车内财物、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莫让歧途变归途。
来源: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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