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出发!海船开航“一件事”,让您一次就“办”到

海船开航“一件事”

为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南通海事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将海船开航涉及的多个单一事项,集成并推行“一件事”协同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办理”。

服务适用对象

南通籍海船及拟入籍南通的海船(渔业船舶除外)

服务适用业务

已完成船舶建造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的新建海船及所有权变更、所有人住所变更或船舶航线变更的现有海船(从境外购置船舶、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除外)开航前全套证书文书办理。

服务事项清单

注:

1.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海船开航“一件事”专窗可帮办导办。

2.国际航行船舶业务事项向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

3.第9、10、11、16、17项为联动有关部门依职责办理事项。

企业和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一件事”或传统办理方式,灵活选择单项或多项业务集成办理。

申办方式

申请办理,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1.线下办:

在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海船开航“一件事”专窗提交“一件事”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线上办:

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海事通APP/PC端提交申请。船舶检验证书核发、船舶营运证核发及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等证明等三项业务暂不支持,仍通过原信息系统相关业务模块线上提交申请;船舶文书签注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3.并联办:

转籍海船符合“不停航”办证条件, 可同时申请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

办理进度查询

👉1.线下: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海船开航“一件事专窗,专员提供海事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服务。非海事业务可向有关部门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海事业务在海事通APP/PC端查询。

办理结果和送达方式

👉1.电子送达:办理结果存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备案回执的,优先向申请人账户推送电子结果,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纸质送达:需要颁发纸质证照、文书或申请人要求获取纸质结果的,采用以下方式:

(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等快递寄送(默认到付),寄送至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

(2)现场自取:申请人或指定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理凭证现场领取。

申请人在申请时明确选择送达方式及地址。

办理流程图

不予办理情形

1.申请船舶在适用范围以外;

2.船舶所有权存在纠纷或已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5.有违法违纪记录;

6.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咨询渠道

👉海事业务可致电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0513-81150099,或中国海事总客服4008012395。

👉非海事业务可致电热线12345“民声智慧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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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南通海事

图文|潘洁 王金菊

编辑|冯雨卉 邵睿君 杜缘缘

审核|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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