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民丁先生在市区四川路绿化带发现一只带编号脚环、无法飞行的绿颊锥尾鹦鹉,随即联系林业部门到场处置。经工作人员核查,该鹦鹉无明显外伤,系人工繁育走失宠物。针对此类可合法饲养的保护类鹦鹉,林业部门特别科普饲养试点政策及合规要求,提醒市民严守饲养、交易规范,杜绝违法行为。

被市民发现的鹦鹉。 (受访者供图)
据丁先生介绍,当天16时许,他途经四川路周边绿化带时,发现一只鹦鹉正在路边啃食花叶。该鹦鹉脚上戴有编号脚环,且不会飞行。经自行查询,他得知该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随即拨打电话联系林业部门。18时许,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经鉴定,该鹦鹉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监管。经现场检查,该鹦鹉身体暂无明显外伤。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只鹦鹉飞羽经过修剪,脚上带有身份标识卡,大概率是市民家中饲养丢失的宠物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在我国没有自然野生种群,市面上的均为人工繁育饲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目前国内可合法饲养的鸟类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在保护名录内的鸟类,无需证件即可饲养;另一类为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若作为宠物饲养,只能购买加载了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个体。除上述4种鸟类外,目前国内没有其他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开放给普通市民作为家庭宠物饲养。
据介绍,目前这4种鹦鹉仅在河南省开展繁育、加载专用标识试点。当地繁育场需向省级林草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备合规种源、饲养场地、防疫条件,繁育出幼鸟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加载全国统一的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凭标识才能对外销售、运输;全国范围内,个人可购买带有正规专用标识的个体作为宠物饲养。
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这4种鸟类即使可作为宠物饲养,但禁止私自繁殖、禁止无证交易,不得转卖、转赠他人;购买时,查验野生动物专用标识时,若扫描标识二维码显示扫码次数过多,该个体有可能是“套牌”,不建议购买。无证饲养或交易均涉嫌违法。同时,林业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流浪、受伤的保护类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
全媒体记者:叶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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