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个街道正在招人

找工作的小伙伴看过来!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

招聘综合管理工作人员

温江区柳城街道、永宁街道

招聘综治巡防队员

具体信息,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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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苏坡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综合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2名(男女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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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于从事政府行政单位综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四)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等;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处分,或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五)截至2026年10月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六)签订合同时,仍不能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至2026年10月14日24时。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请将《苏坡街道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聘用审批表》(手写签字扫描件、Word电子版各一份)、学历证明扫描件、学信网认证截图、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6838494@qq.com。

3.注意事项: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24时(以邮箱系统时间为准),晚于截止时间提交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放弃报名。

扫码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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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2026年公开招聘综治巡防队员的公告(第6轮)

一、招聘岗位

详见《温江区2026年公开招聘综治巡防队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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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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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综合素质、知识技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没有因违法犯罪或治安管理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

(六)1991年10月份及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

(七)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优先录用,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七)曾从事警务辅助、治安巡防等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综治巡防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晚于截止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设网上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携报名所需资料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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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四川天府新区

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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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6年10月11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

二、选任名额

四川天府新区2026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9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8名。

三、选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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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四川天府新区户口或符合成都市《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常住居民条件(在四川天府新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调处纠纷能力,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8.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在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曾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不得在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同级、同辖区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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