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借鸡生蛋”的生意经

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订单、通过“空壳公司”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职务侵占案宣判。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80后的金某入职R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R公司”),因业务能力出色,很快被提拔为高级销售经理,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客户开发和维护等工作。

工作中,金某发现销售电芯利润较为可观,又了解到同行私下自己开公司牟利的情况,便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资源及公司对大订单客户给予价格优惠的规则,开始“借鸡生蛋”。

2023年3月,金某利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Y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该公司无固定从业人员、无实体经营场地,也没有仓储物流,本质上是一个空壳工具。

金某将本人负责的零散客户订单整合成大订单,再以Y公司名义向R公司申报大额订单,套取大客户专属的低价拿货资格;随后以接近市场的正常价格将电芯卖给零散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客户将货款打入Y公司账户,再由Y公司向R公司支付采购款,电芯由R公司直接发给客户,金某坐收差价。

今年2月,R公司审计监察部在日常审计中发现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4月14日立案侦查。同日,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经侦查发现,2023年3月至今年1月,金某通过Y公司截留客户订单,累计获取违法所得40万余元。涉案的23家下游采购企业均系R公司长期合作的存量客户,部分客户已基于该公司电芯完成产品适配研发,双方历史累计交易总额超2.73亿元。

据金某交代,为说服客户不从R公司直接购买产品,其向客户称R公司电芯产能紧张、排单周期漫长、小额订单议价难度大,让客户绕过R公司,直接与Y公司签约采购。但在整个交易链条中,Y公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所有电芯均由R公司直接发给客户,Y公司仅负责签订购销合同、流转交易资金。金某承认Y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只是整合订单进行转卖。

4月17日,案件被移送至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面临的难点是准确界定“本单位财物”的范围:金某截留的究竟是公司的“确定性可得财产利益”,还是仅属于“或然性商业交易机会”,这直接关系到能否以职务侵占罪定罪。

办案检察官从多个维度剖析案件。涉案23家客户均为R公司深耕多年的老合作方,采购需求固定且不可替代;若不存在金某人为设置的交易阻隔,这些订单本应由客户与R公司直接签约。由此产生的差价,并非虚无缥缈的“机会”,而是公司确定性财产利益。

同时,办案检察官调取同期订单、生产台账等证据,核查确认案发期间R公司产能充足,不存在接单饱和、交货延期等客观履约限制。金某刻意虚构产能不足、供货周期漫长等事由,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截留经营收益的侵占行为。

对于中间环节,Y公司无固定从业人员、无实体经营场地,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中介经营服务,也不承担原材料涨跌、货物损耗、售后赔付等市场经营风险,唯一作用就是在合同上签字、在账上过钱。该所谓“中间商”本质只是截留企业利润、实施侵占犯罪的空壳工具,没有真实商业价值。这不是正常商业操作,而是披着“公司”外衣的职务侵占。

检察机关认为,金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6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5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鉴于金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案件办结后,针对暴露出的企业内部销售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发出提醒,建议完善销售业务内控体系,对空壳合作企业、大额中转订单、异常价差交易重点核查。检察官回访时,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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