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程序、施工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至2027年8月底,阜阳市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户一处宅基地
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农村村民住宅一般为2层,原则上不超过3层,层高不超过4米。
农房建设选址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引导农房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聚;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需在不利地段建设的,应当指导建设方采取安全有效的工程处置措施。
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在开工查验、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监管。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要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每栋农房的审批、施工、验收等全流程资料进行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实现建房信息可追溯;要组织乡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日常巡查,建立村级“网格员”制度,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上报乡镇。乡镇按照履职事项清单确定的职责,对村级组织上报的信息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分类处置。
定期公布工匠名录
通知明确,农村低层住宅可以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推广使用《阜阳市农民建房合同(样本)》,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推广《阜阳市农房设计图集》,在受理建房申请时同步向农户提供;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定期更新合格工匠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会同乡镇政府加强对工匠的监督管理。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县乡两级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建立常态排查机制
建立农户自查、村镇巡查、县级核查、市级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以及位于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范围内、信访事项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等重点农房,结合防汛、极端天气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年至少组织1次普查;对因水灾、台风、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的房屋,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推进隐患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负责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审批监管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于经营活动农房安全使用条件的动态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性农房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此前,我市并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宅基地面积多大、如何审批、建设安全监管等一直未明确。”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下发《通知》,旨在构建农房“新建全过程监管、存量房屋常态化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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