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沧州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已启动,本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底(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2027年度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724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及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员,按照医保部门参保资助标准执行。
据介绍,2026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2026年12月底前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到1月底前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增加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功能,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避免因错过集中征缴期、断保等原因产生待遇等待期,影响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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