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一车路口抢行酿事故……

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小型客车在路口右转时,与直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事故定责】:右转湾小型客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车辆行经路口,转弯务必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减速观察,切勿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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