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滨州交警重拳整治“飙车炸街”

“轰——轰——”深夜

一阵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

让不少市民不堪其扰

炸街飙车

扰民生、破秩序、酿事故、触法律。

平安出行,才是最稳的 “回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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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公安打击“飙车炸街”专项行动再传捷报

针对“飙车炸街”行为昼伏夜出、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等特点,无棣公安构建多警联动作战体系,凝聚整治合力。对车辆改装炫耀、深夜飙车邀约等信息开展24小时动态监测,精准挖掘线索指向;各派出所与交管大队联勤联动,对城区重点路段、城郊可疑区域开展摸排,循线追踪涉案车辆行驶轨迹与改装来源,逐一固定违法证据,为集中收网打下坚实基础。

经过连续多日缜密侦查、深度研判,10月10日,无棣县局下达收网指令,执法人员兵分多路、精准合围,当场查扣涉案改装车多辆,实现了从“路面查违法”到“源头断链条”的关键突破。

截至行动结束,本次集中收网共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多辆,依法对5名驾驶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所有查获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罚到位,实现违法查处零遗漏。通过“打流通、治路面”同步发力,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飙车炸街”违法人员,辖区夜间交通噪音扰民现象得到明显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成效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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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交警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为切实防范夜间道路交通事故,10月11日晚,滨城交管大队组织开展夜间交通违法统一整治行动,科学布警、分区管控,靶向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城区中队聚焦城市夜间扰民风险,将摩托车违规飙车、炸街扰民作为整治重点,在商圈、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设卡巡查,严查摩托车非法改装、超速轰鸣、违法竞速等行为,同时组织人员对大型商超、娱乐场所等违规摩托车已出现区域进行集中清查,净化城区夜间通行环境。

行动中,共出动70余人次,警车15辆次,查处不合规摩托车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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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交警持续开展统一查处行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摩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扰民等突出交通乱象,沾化大队持续组织开展飙车炸街专项统一行动,坚持精准布控、严查严管,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守护辖区安宁与道路通行安全。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聚焦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布控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开展突击查处。本次行动共查扣改装电摩2辆,对相关驾驶人依法现场处罚,并将违法信息录入飙车炸街管理系统;现场扣押低音炮、平叉各2部,电控、电机、电池各1部等改装配件,有力打击了非法改装、轰鸣炸街的违法势头。

典型案例曝光:这些行为被查

10月5日10时30分许,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辅警在会仙二路月河六路路口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电摩存在改装嫌疑,遂将其查扣。经核查,该车驾驶员毛某某尚未成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并未悬挂号牌且存在明显改装行为。执勤民警对毛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辆三项违法行为做了罚款9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10月1日9时5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魏桥中队在巡逻时,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案例。经查,该电动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安全教育,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保证不再实施“飙车炸街”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什么是“炸街”

“炸街”是指个别机动车驾驶员在街道上故意制造巨大噪音、高速行驶、随意变道、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还严重威胁道路安全。

“飙车炸街”的危害

1、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猛然提速

都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每一次危险漂移

都可能让生命遭受灭顶之灾

每一处非法改装

都可能给车辆埋下巨大隐患

2、危害公众安全

飙车炸街者为了追求刺激,通常会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这可能导致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超出原车负荷,增加行车风险。同时,飙车族的车速往往非常快,极易对过往行人、车辆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3、噪声严重扰民

改装后的机动车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远超过正常人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这种噪声不仅对驾驶员的听力造成损伤,还可能对路上的老人、孩子造成听力损伤,甚至影响儿童的神经系统。

4、扰乱社会秩序

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常见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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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拆除消声器或安装超大声浪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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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商业街区高速行驶、剧烈加速或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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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飙车,占用多条车道进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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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交通信号灯和标志,肆意闯红灯、逆行等。

“飙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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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时间缩短,一旦遇紧急情况难以及时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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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控制困难,增加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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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行驶,易引发连锁反应事故。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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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外廓尺寸。擅自改变车辆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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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车灯。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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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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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会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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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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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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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造、改装车辆不但危害极大,而且汽车销售厂家对于因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不予保修。同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飙车炸街”不是“帅”,而是违法!

非法改装、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噪音扰民,不仅严重影响群众休息,还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炸街"看似激情四溢

实则危险重重⚠️⚠️

既扰民又危害自身

一、道路交通违法

“飙车炸街”的每个行为,都可能触犯道路交通安全相法律法规,对应的处罚标准清晰明确。

1. 非法改装车辆

违法行为: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加装、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改变车辆原厂排气系统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 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超速行驶

违法行为:驾驶车辆超过道路限定时速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2 条、第90条、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第46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7条、第77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无牌无证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5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后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同样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与刑事追责

当 “飙车炸街” 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将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违法,面临牢狱之灾,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影响自身及子女的相关权益。

(一)常见治安违法处罚

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区域,驾驶改装车辆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或通过飙车炫技寻求刺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以飙车追逐竞驶为赌博手段、参与赌资较大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 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法违法行为: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1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刑事犯罪追责标准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如高速行驶、多人结伙飙车、车流密集路段竞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 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因飙车炸街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袭警罪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以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罪:组织 3 人以上以飙车竞驶为赌博手段,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链条零容忍

除了违法驾驶人,对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相关经营主体,联动相关部门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违法处置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参与“飙车炸街”违法的行为,法律绝非 “放任不管”,而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不存在 “法外之地”。

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必须严格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也需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且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拘留;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必须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情节严重拒不配合多次严重违法的,经评估可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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