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货车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贵州省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第一批)设置地点

第一批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共33个,其称重设备已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检测路段已设置明显提示预告标志,检测方向为公路双向。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11月10日零时起正式投入使用。实行全天24小时对途经货车进行动态自动称重检测,抓拍被检测车辆图片(视频)并采集车辆轴型、车牌号、车辆外观、车货总重、超限情况等信息,相关数据、信息经依法审核合格后,将作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证据。
三、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24时止。
四、有关事项
(一)货车经过该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应按照标志标牌的提示规范驾驶。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运输车辆的,应及时前往就近具备卸载条件的场所进行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并到管辖路段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处理。
(二)涉嫌违法当事人在收到违法行为信息提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车辆列入执法重点监管名单,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
(三)货运车辆经过该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如存在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更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