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通报3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今年以来,荆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开展监管排查工作中,查处多起相关案例,现通报3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案例1:杨某销售不合格“世纪红”烟花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公安县某经营部销售的“世纪红”组合烟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该批次烟花的结构和材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杨某购进该批次烟花10箱,已售出4箱,剩余库存产品已主动退回供货商,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获利128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杨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梅某销售不合格“大地红”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公安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销售的“精品大地红”爆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该批次爆竹的引燃装置(引火线)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梅某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爆竹5箱(350封),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货款1750元,获利752.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梅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625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5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别某销售不合格“福财来到”烟花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公安县某经营部销售的“福到财来”组合烟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该批次烟花的结构和材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别某购进该批次烟花14箱,已售出14箱,共计销货款金额1400元,获利14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别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1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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