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万元血汗钱,全部追回

“感谢民警同志的大力支持

要是没有你们

我们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农民工老万握着民警的手

激动地说道

近期

进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坚持以打开路、以治固本、有损必追

成功办理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共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

为受害务工群众

追回拖欠薪资60余万元

一批久拖未决的欠薪问题

得到彻底化解

切实打击了

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

在薪资全额追回后

受害群众深感公安机关

为民解忧、履职尽责的担当

专程送来印有

“执法暖民心 尽责办实事”字样的锦旗

向民警表达诚挚的谢意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拖欠薪资

进贤公安

将持续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来 源 | 进贤县公安局

审 核 | 彭 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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