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泰州姜堰一专营公司被罚6.83万元

10月10日,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某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案。该案同时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26年聚焦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移动电源、保温板、锂离子电池、烟花爆竹等重点民生安全产品,加大执法力度查办的典型案例之一。

2026年2月10日,根据节前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对两款待售烟花爆竹实施执法抽样送检。经检验,这两款烟花爆竹的“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项目和“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查,2025年12月10日,当事人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某花炮厂购进上述两款烟花爆竹;检验结果出具时,上述烟花爆竹除抽检备样外已全部售出。经核算,不合格烟花爆竹货值金额为2.73万元,违法所得为0.81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当事人因类似违法行为已受到过行政处罚。2026年6月25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备样烟花爆竹8卷(箱)、没收违法所得0.81万元、罚款6.8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开展召回工作,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强化进货查验管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同步送达了《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指导建议书》,就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产品质量责任、进货查验等开展合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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