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被查!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被提起公诉,2015年已获刑12年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10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褚中志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褚中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褚中志利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昆明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完善用地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审批用地手续,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出让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褚中志,男,1967年9月生,汉族,河南省唐河县人。曾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大理州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等职。

2015年1月,褚中志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云南省纪委通报指出,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11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收受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褚中志(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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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侨网、检察日报、澎湃新闻

编 辑:王 聪

校 对:赵秀荣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钟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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