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中小学教育惩戒细则出台!
哪些情况老师可以实施惩戒
哪些行为绝对禁止
还有申诉流程一文看懂!
重庆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形、保障机制等,旨在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图源信息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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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些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
《实施细则》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适当性原则,与谈心疏导、正向激励、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等教育方式相结合,做好家校沟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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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三类教育惩戒,按违纪情节划分
🔹一般教育惩戒(情节较为轻微,教师课堂 / 日常管理当场实施)
适用: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 惩戒措施: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要求:教师应当说明惩戒原因,当场实施,可酌情告知家长。
🔹较重教育惩戒(情节较重,或当场惩戒拒不改正,由学校实施)
适用: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 惩戒措施: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学生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要求:教师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严重教育惩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校实施)
适用: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 惩戒措施:
给予不超过一周时间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要求:学校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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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纪律处分相关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补充: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04
❌这些行为严禁!教师不得实施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补充:学生受到教育惩戒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关爱与帮扶。
05
🛡️ 教师履职保障
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
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的,学校不得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因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受到家长威胁、侮辱、伤害的,应当依法保护。
学校发现教师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
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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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学生申诉流程(对严重惩戒、纪律处分不服可申诉)
学校应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行为规范、违纪情形、惩戒类型、程序、申诉机制等,面向全校公开,未经公布不得施行。制定应征求意见、讨论审议并报备。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
✅ 申诉时间线: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书面申诉;
学校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 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延长 15 日。
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30 个工作日内处理。
学生或家长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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