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未开发山域遇险,救援费或需自付!深圳新规10月1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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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未开发山域

不仅仅把个人的安全“抛弃”了

而且你的钱包也会没有“保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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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10月12日)

深圳户外登山涉险救援新规实施

擅闯未开发山域遇险

救援费或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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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外登山涉险救援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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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外登山涉险救援新规实施

《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02

深圳户外登山涉险救援新规适用范围

指在大鹏新区区域范围内山区(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进行徒步、登山、攀岩、野营、溯溪等活动

03

重点内容

1️⃣擅闯未开发山域遇险救援费或需自付(先救援,再追偿原则)

2️⃣规定救援后的安全警示教育、费用追偿范围及公益代偿途径(简单的来说,就是做公益可以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3️⃣参照《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核定救援费用核算指引

04

信息来源

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zcfg/wj/xqgfxwj/xqzhb/content/post_13006857.html

具体哪些情况要自费、哪些情况能豁免?

小编带大家详细

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擅闯未开发山域遇险,救援费或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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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偿

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划定的危险区)→ 陷入困顿或危险 → 被救援后,组织者+被救人员要承担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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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哪些救援费用?

因对被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发生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具体追偿标准参考小编后续会具体说明)

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不计算前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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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机制

救援及追偿工作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追偿原则、先救援后追偿原则、公共救援与有偿救援相结合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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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益可减免追偿费用

被救者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第三方救援力量可按公益时长和贡献程度适当减免救援费用

救援费用核算指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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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用核算原则

能够准确核定实际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的,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

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且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可参考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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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用核算指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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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按照来救援你的有4个人(一般情况下救援人员只会更多),你起码得赔偿2040(180*4+80*4+200*4+50*4),住宿按照200元计算,且不包含装备费等费用!所以说,为了你的安全,也为了钱包,不要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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