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对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
胡幼桃,1955年4月生,江西萍乡人。他在江西工作多年,2010年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12年转任江西省副省长,2015年再次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至2018年1月不再担任。
2025年6月,胡幼桃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对抗组织审查;搞权色、钱色交易;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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