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拟在相关路段进行移动测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6年10月12日起对社会进行公示,2026年10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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