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自即日起高新区全域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时间
高新区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大型焰火晚会。
四、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主体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五、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违反规定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住建、民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街道、村居开展宣传、排查、现场劝阻等工作。
七、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举报电话:0543-3160310
环境保护举报电话:0543-3160031
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110
特此公告。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滨州高新发布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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