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不能变“钱眼”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5月,游客付先生一行在携程支付2688元,预订“中国天眼光年之外酒店”。酒店通过报备程序后,外来车辆经两道关卡进入核心区,游客在导游带领下直抵“天眼”圈梁,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全程未受管控。旅游平台上,598元的“深度科普体验”项目已售出上千份。国家天文台已接到实名举报并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正进一步核查完善结论。

打着“科普”旗号,组织旅游团行商业套利之实,这样的闹剧并非个例。2024年,海南文昌一家公司以“航天科普营”名义销售火箭发射观礼票,宣称可提供基地“内场位置”。游客付款后实际被带到距发射塔架约4.9公里的居民楼顶。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虚假宣传,罚款100万元。纵观两起事件,套路相似:都把国家重大科技设施的“接近权”包装成商品,借“科普”之名牟取高额利润。不同的是,航天观礼案主要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天眼”案直接危害国家科研设施的安全运行,后果更为严重。

“天眼”的核心使命,是捕捉宇宙深处极其微弱的电磁信号。手机这类电子设备的信号强度,远超宇宙信号成百上千倍。任何电子设备进入核心区,都可能导致深空信号被电磁噪声淹没、观测数据被污染,直接影响科研进程。涉事商家一面宣传“所有带电电子产品均不允许带入”,一面通过报备通道违规放行游客与车辆进入保护区。嘴上标榜科普,实则追逐利益。这不仅违背科普初衷,更已触碰法律底线。

追溯问题根源,表面看是现场管理形同虚设:第一道关卡仅核对车牌、第二道关卡仅核对人数,安检缺位、审查缺失,只要完成形式上的报备流程,就可以绕开检查监管。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科普与商业旅游的边界模糊——“天眼”基地现有保护办法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核心区,但对“以科普为名的商业活动”界定不够清晰;地方条例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参观、旅游、科普管理规定,但准入标准、审批流程、监管责任缺乏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当制度存在模糊地带,商业套利活动就有空子可钻,“科普”就成了违规牟利的挡箭牌。

与此同时,监管执法权责衔接不畅,也加剧了问题隐患。按照现行规定,核心设施保护的执法权主要在省级派出机构,县级政府仅承担协助职责。此次涉事酒店地处平塘县境内,日常监管依赖县级力量,但县级无核心执法权;省级派出机构具备执法权限,却难以实现常态化现场监管,最终形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尴尬局面。

守护国之重器,必须拿出务实举措。要彻查涉事酒店、旅游平台及相关责任主体;全面排查核心区准入流程,堵住“花钱就能进”的管理漏洞;要清晰界定“公益科普”与“商业旅游”的边界,绝不能以牺牲科研观测环境换取商业流量。尤其要理顺监管执法权责,实现“看得见也管得住”。

“天眼”,是眺望星河的国家重器,是中国探索宇宙的科学象征,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深空梦想与科学追求。绝不能让神圣的科研阵地,沦为逐利敛财的生意场。守护天眼不变质、不走样,不让“天眼”变“钱眼”,守住的是科研尊严、制度底线,护牢的是国家战略资源,更是面向未来的科学底气。

文字:万恒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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