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新都区廖家湾片区货运车辆通行有变

10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科学合理调控成都市新都区廖家湾片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调整片区货运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北星干道(不含)、兴城大道(不含)、荣柳路(不含)、旃柏路(不含)、百盛路(不含)、踏水路(含)、金凤凰大道新都段(不含)、毗河合围区域。其中,踏水路(百盛路至金凤凰大道新都段)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货运车辆每日6:00至23:00禁止在实施范围内所有道路行驶。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申领新都区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在允许时间和区域路段按规定通行。

五、在上述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需要等情况需调整交通组织时,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货车通行区域、路段、时段进行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相关通告。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记者 徐松明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戴艾岑 审核 朱光泽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