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手机号码与银行卡
及各类线上账户紧密绑定,
有一定的财产权益与数据价值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温先生
在母亲病故后为继承其手机号,
延续运营商优惠政策,
将2位姐姐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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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姐姐:不求房子、钱,
就是为了继承母亲的手机号
温先生长期和母亲一起生活,2025年,其母亲病故。由于母亲的手机号绑定了微信、支付宝、家庭宽带等平台,为了后续生活便利,以及享受老手机号的宽带优惠政策,温先生便想继续使用母亲的手机号。
温先生表示,因为不是本人姓名,宽带无法续费,导致他无法使用无线网络,对于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他到了营业厅一问,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涉及号码的归属,必须出具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才能办理过户。温先生只好回家与2位姐姐商量。

然而,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姐弟3人沟通困难,其中一位还联系不上,3人并未达成一致。于是,温先生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上,温先生只有一项诉讼请求:不要求房子、不要钱,就是为了继承这个手机号。
法律明确:手机号使用权
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通常的遗产是房子、车、存款等。其对遗产采取的是合法财产的概括式规定,不是有限列举。
手机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绑定的一些会员权益、预存的话费,甚至有些靓号在市场上是有交易价值的,这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财产。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手机号码使用权不能继承,它也不属于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手机号的使用权可以归入虚拟财产的范畴,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关于继承方式,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此时,就涉及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因为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坐下来协商一致,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第二种情况是协商不一致,因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继承权利,像本案的温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法官提醒:手机号码所有权归国家
按照温先生的诉求,只是想继承手机号码,享受运营商原有的政策优惠。那么,这些权益能被继承吗?
法官表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资源,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是服务合同,用户获得的是这个手机号的排他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法官强调,继承手机号码仅是继承号码在服务合同项下的使用权及相关权益,手机号码所有权仍归国家。也就是说,温先生获得这个手机号只是登录名,手机号绑定的微信里的钱,或者一些权益,法院不负责处理。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手机号码使用权由温先生继承,温先生的2个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
虚拟财产已成为家庭财富的组成部分,
提前对此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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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央视新闻、FM93交通之声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林锦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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