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宁国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
《关于联合开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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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宁国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宁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
三、整治重点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行为;
(三)网约车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线上预约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的行为;
(六)以“顺风车”“拼车”“代驾”“租赁”等名义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揽客、甩客、绕道、拒载、加价收费、泄露乘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正规网约车辨别方式
乘客乘坐网约车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辨别车辆是否合规:
(一)看平台资质。应选择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约车平台下单,不使用未取得许可的平台或小程序约车。
(二)看车辆信息。下单后应核对平台显示的车辆品牌、车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与实际到达车辆是否一致。
(三)看驾驶员信息。乘车前应核对平台显示的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证号等信息,与实际驾驶人是否一致。
(四)看证件标识。合规网约车应按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乘客可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或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五)看计费方式。正规网约车应通过平台统一计费、线上支付,不得私下议价、加价收费或要求现金绕开平台结算。
(六)看行程轨迹。乘车过程中可通过平台查看实时行程轨迹,发现路线明显异常、车辆或人员与订单不符的,应及时终止行程并保留证据。
(七)看发票凭证。合规网约车行程结束后,乘客可通过平台获取电子发票或行程单,作为维权凭证。
五、整治措施
(一)督促平台自查整改。责令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全面排查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停止向不合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限期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在高铁站、商圈、医院、学校、景区、酒店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动态巡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网约车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执法秩序保障等工作。
(四)实行“一案双罚”。对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既依法处罚违规驾驶员,也对违规派单的平台公司依法处理。
(五)加强信用监管。对多次违法违规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实施重点监管。
六、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运人责任,加强驾驶员背景审查、安全教育和动态管理,确保运营安全。
(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做到持证上岗、合规经营。
(三)广大市民应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规网约车或正规巡游出租车出行。乘车时注意核对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保留订单、发票、录音录像等证据,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0563-4037010
特此通告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宁国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 | 宁国发布
编辑 | 侯国庭 张蓉
二审 | 余健
三审 | 张玉荣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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