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网民称一男子在贵州六盘水一辖区内同一酒楼与一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有媒体从当地官方权威渠道获悉,男子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办百日宴的行为不构成重婚。

10月12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男子与前女友未登记结婚,百日宴仅为子女庆祝仪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不涉重婚罪。
据报道,10月12日,承办酒席的商家称,事发10月9日左右,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有纠纷,工作人员报警,酒席办完、账已收清。当地官方也证实,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吕金艳指出,刑法第258条规制的重婚行为,仅限两种法定情形:一是前婚登记有效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二是未二次领证,但持续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周围公众公认其夫妻关系。本案中,吴某峰仅与孔某涵办理结婚登记,仅有一段法定婚姻,重婚前提即不具备;其与前女友林某虽育有子女、同酒店操办百日宴,但二人从未登记结婚,百日宴仅为子女庆祝仪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不成立重婚罪。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记者:孙苏皖
编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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