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消息,即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按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额度,夫妻合计不超过1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购房地落户未满5年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具体如下:
初审:李 墨
复审:丰 硕
终审: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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