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自2026年10月18日起,依法启用以下7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经开区衡山路与巢湖路西侧信号灯杆违停球
2、经开区松花江路与香城湾支路南侧电警杆违停球
3、经开区泰山路蓝鲸湾路西侧信号灯杆违停
4、经开区凤鸣湖路与越秀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西侧违停
5、经开区凤鸣湖路与齐落山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西侧违停
6、经开区银湖北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西侧100米违停
7、经开区浦江路与波尔卡商业街口违停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开大队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 |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编辑 | 孙丽莉
二审 | 鲍璐
三审 | 李菡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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