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2026年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被处罚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案例一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餐饮店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3月5日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案例二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餐饮吧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3月5日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案例三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烧烤店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4月28日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案例四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餐饮店
违法行为: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18日
处罚内容:责令停业整顿(1年内多次违法)
案例五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餐饮店
违法行为: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18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以罚款。
案例六
违法经营主体:文山XX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8月19日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案例七
违法经营主体:马关县XX奶茶店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9月4日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市场监管提示
各经营主体需自查经营流程,务必落实“先查验年龄、再销售酒类”的核心要求,对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疑似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坚决拒绝售酒;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涉事主体已被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望所有经营者引以为戒,守住法律底线。广大家长及监护人请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其认识饮酒对身心发育的危害,同时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共同阻断未成年人接触酒类的途径。同时广大群众若发现身边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来源:马关发布
编辑:杨琪薇
二审:杜德传
终审:王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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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市民
每一位生活在这里的人,都是民族团结的践行者。让我们从一句暖语、一次援手做起,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邻里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各族群众心手相牵、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绘就一幅和和美美的幸福文山画卷,齐心共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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