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陈健柱)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市区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三类功能转换情形与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盘活存量空间资源,促进低效建筑更新改造和混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已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或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非居住既有建筑(不含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管控对象),以幢、层为转换单位实施功能转换,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可参照执行。功能转换需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年限、已批规划许可,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且未纳入政府收储或征收计划的前提下实施。
《清单》将功能转换划分为三大类情形,实施差异化管理。第一类情形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涵盖设施类、商业服务业建筑转换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科研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商业建筑转换为工业仓储、创新产业、营利性社区服务等方向,支持产业升级与公共服务补短板。第二类情形区分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上建筑功能转换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国有土地上建筑转换为商业、旅馆等功能的,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第三类情形豁免规划审查,包括非办公类商业服务业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办公类建筑转商业配套、工业厂房功能调整、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大幅简化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同步优化。符合第一、二类情形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受理申请,区级多部门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无需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查,竣工后实行联合验收。符合第三类情形的项目,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由住建部门直接办理施工、消防相关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为市区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可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存量建筑活化的积极性,推动老厂房、旧商业楼宇转型升级,助力文商旅融合发展与城市更新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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