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6年8月28日经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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