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最高每台补助30万元

●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今年首次覆盖加装电梯领域

●厦门抢抓机遇出台工作指引,以推动民生期盼落到实处

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我市明确今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标准,最高每台电梯可补助30万元。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有效破解高楼层居民爬楼难、出行难等问题。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今年首次覆盖加装电梯领域,厦门抢抓这一政策机遇,出台配套资金使用指引,以进一步打通居民协商、项目审批、资金落地等关键堵点,提速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全流程,切实把群众“一键到家、上下无忧”的民生期盼落到实处,持续补齐老旧小区配套短板,让老旧住宅焕发新生活力,不断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与幸福指数。

《工作指引》适用于我市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还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细化。补助标准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层至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加装电梯完工后,由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其中,电梯加装完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即视为完工。最终收款人由本梯业主出具《授权书》指定,签署授权书的业主必须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当中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一致。

具体到申领流程,加装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自《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登记表》登记机关盖章落款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最终收款人应按属地住建部门受理要求备齐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审核。(下转A04版)

(上接A01版)审核通过后,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最终收款人。申领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

《工作指引》指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监管,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清单的加装电梯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项目落地实施方面,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将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加装电梯任务,依法依规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办理使用登记。

此外,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电梯使用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将压实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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