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日前发布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2026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5%,下线为2.5%。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按照要求,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工资增长安排,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经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及时报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合理增加职工收入,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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