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近日公布三张罚单,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均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受到处罚,多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
从罚款金额看,3家保险机构合计被罚166万元。其中,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虎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罚单金额在三家中最高,被罚款90万元,责任人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大家财产保险为大家保险集团旗下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是其省级分支机构,杭州中心支公司为下辖地市级机构。
按照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严格使用监管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不得擅自更改、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展或缩小保障范围。条款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核心要素,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历来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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