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承诺“未拆未修”事后查出进水大修,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女士是从事二手手机售卖业务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7月12日,王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8成新的手机。某二手交易平台的验机评估报告显示:

商品检测拆修情况目前仅针对部件有第三方拆修情况进行检测,对于厂家官方的维修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判断;维修浸液栏显示主板未检出维修,屏幕未检出维修,浸液痕迹情况为未检出浸液痕迹等。

7月27日,原告张先生从王女士经营的商铺购买了该款手机,王女士承诺该款手机主板、屏幕未拆未修,未向张先生披露验机评估报告。

同年8月,张先生在使用手机时出现问题,与王女士沟通处理未果后,至该品牌手机的官方维修店维修。品牌方告知案涉手机曾因入液等原因,因屏幕不显在官方维修店进行过维修,维修方法为更换屏幕组件。

张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一赔三。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手机拆机维修事项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涉案手机的性质、质量等问题的判断,属于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涉案手机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从某二手交易平台的验机评估报告来看,该报告写明“仅针对部件有第三方拆修情况进行检测,对于厂家官方的维修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判断”,被告作为专业出售二手机的商家,未核实清楚案涉手机的维修记录,疏于履行法定查验义务,属于消极隐瞒事实的行为,已实际导致原告在未能清楚知悉涉案手机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已自行履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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