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M12”澳洲进口和牛竟是“查无此级”,法院:消费欺诈,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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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入的澳洲进口“M12”和牛,收货后却发现该等级根本不存在。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进口牛肉等级宣传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认定经营者虚构牛肉等级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支付三倍价款赔偿。

案中,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两块澳洲和牛。商品介绍写明为“澳洲和牛原切牛排谷饲无添加商用整条M12西冷眼肉”,原告支付价款1045元。收货后,原告在与业内人士交流时得知,在澳洲肉类及畜牧业协会的官方评级标准中,和牛最高等级为“M9”,“M12”是商家自创的营销概念。原告认为上当受骗,以被告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澳洲和牛官方评级体系根据大理石花纹丰富程度,从M1至M9由低到高划分,M9为官方规定的最高等级。市场上标识为“M10”“M12”的澳洲进口和牛,均不符合澳洲官方评级标准,而是行业或企业自创标准,缺乏权威、统一的认证依据。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经营者,对进口牛肉等级评定应具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在明知或应知官方评级体系中并无“M12”等级的情况下,仍将涉案牛肉明确宣传为“M12”等级,属于对商品质量、等级状况的虚假描述。该虚假描述直接影响原告购买意愿和价格判断,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交易。据此,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

法官说法:莫将“行话”包装成官方的“标准”

当前,部分高端进口食材市场存在宣传乱象,经营者将供应链中的非官方分级、行业俗称甚至自我标榜的等级直接当作权威标准向消费者宣传。一些经销商或餐厅为了拔高牛肉品质、抬高售价,自创“M12”说法,并形成所谓“行话”。但此类行业俗称面向普通消费者公开宣传售卖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法官提醒,经营者应严守诚信经营底线,向消费者传递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若擅自将“行话”包装成权威官方“标准”进行销售引流,已跨越法律红线,构成消费欺诈,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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