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污水排进雨水管,堵塞后致楼下严重被淹,“肇事”业主为何只担责60%?

无锡市惠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702室业主对202室和302室业主的损失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案件涉及无锡市惠山区美丽花园小区(化名)一单元。该单元户型设计为北面小阳台,阳台地面设有地漏一个,与雨水管道相连,用于北面阳台雨水出水。该单元楼202室、302室、702室三业主装修时均将北面阳台封窗,改造成房间使用。

其中,202室业主在装修时将地漏封闭,302室业主装修时未将地漏封闭,并在地面上铺设了木地板;702室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并将厨房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连接,厨房污水直接通过地漏排放至雨水管道。

后公共雨水管道堵塞,管道内污水通过302室地漏返渗,污水漫至302室地面,随后渗入202室屋顶,造成两户财产损失。沟通无果后,202室、302室业主诉至无锡市惠山法院,要求702室业主和物业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702室业主违规将厨房排污管道接入公共雨水管道,油污、厨余垃圾长期在管道积压,导致管道堵塞,是造成本次返渗事故的主要原因,702室业主应当对202室和302室业主损失承担较大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雨水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定期疏通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小区物业公司提交了疏通记录,但该疏通记录系其单方制作,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定期疏通义务。同时,202室、302室业主在发现漏水情况后,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漏水原因,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故物业公司应当对202室和302室业主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在装修时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故其对业主装修中的违规行为负有提醒义务,但其在长达十年中未发现702室业主违规改接管道的行为,具有一定过错。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702室业主对202室和302室业主的损失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做到谨慎装修改造,切忌擅自改装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损失、引发纠纷。物业公司需主动履行公共管道巡查、疏通义务,对业主反映的紧急问题迅速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受损业主维权要及时取证,对漏水现场、受损物品、堵塞物拍照录像,向物业正式报修并留存记录;疏通时监督查明堵塞物成分,固定证据;根据堵塞物和管道位置初步判断责任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社区或人民调解,仍无果则及时起诉,维权过程需理性合法,共同维护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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