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6年度第二场新闻通气会,通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的有关情况,并解读新出台的《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餐饮油烟异味扰民,是群众关切的大气污染民生问题。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度,构建起源头引导、过程管控、末端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治理关口前移,着力破解以往“先开店、后投诉、再整改”的被动监管难题。
为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组织集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信访导向、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同步推进,压实企业和个体户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油烟排放、异味扰民突出问题。
在信访调处方面,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以群众信访投诉为导向,聚焦油烟扰民等民生痛点,高效办理环境信访件。今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市共调处餐饮油烟信访件160多宗,做到现场核查、督促整改闭环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大气污染扰民问题。
在普法宣传方面,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现场检查、专题会议、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贯。累计出动300多人次,向餐饮商户发放《致全市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100多份,并在餐饮聚集街区、老旧小区、商圈夜市等重点区域,现场宣讲油烟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引导商户规范排污行为。
在闭环整改方面,针对中小型餐馆、烧烤店、小吃店等重点对象,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抽查、现场核查+宣传引导”的模式开展执法排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定期清洗维护以及运维台账情况,严厉打击油烟直排、净化设施闲置、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商户立行立改、限期闭环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接下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聚焦信访投诉突出点位,重点排查选址不合规、油烟净化设施闲置、油烟直排等突出问题,落实餐饮单位“选址-设施安装-运维台账”全流程监管,加大餐饮集中区域错时抽查力度,依法对各类油烟违法问题实施处罚。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餐饮经营者学法守法,常态化开展油烟监督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油烟异味扰民问题,把生态环境法典关于防治“家门口污染”的规定落到实处。
通气会还解读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该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机制激励排污单位主动降污减排。试点范围主要在包装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8个行业。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企业可通过提升大气环境绩效评级来获得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优惠。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大气环境绩效A级企业,减按应纳税额50%征收;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大气环境绩效B级企业,减按应纳税额75%征收;B级以下全额缴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通过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提高车间全密闭收集水平、确保末端治理稳定运行、二次污染全链条合规等措施,提高自身绩效等级,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的“加分项”与“硬优势”。
通气会上,新闻媒体记者就餐饮油烟污染监管红线和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后续监管举措、相关企业如何减少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问题进行提问,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逐一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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