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万元!东莞星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享补贴

东莞养老服务迎来新政策。近日,《东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镇、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运营保障、服务供给和资助标准等作出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各镇街(园区)应设置至少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条件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设置。

各村(社区)应设置至少1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鼓励依法改造闲置用房,因地制宜推进建设。站点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既有设施综合设置,并宜与医疗卫生设施邻近。

东莞将推行“中心+站点”方式运营,支持镇街(园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承接运营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形成“中心带动站点、站点辐射居家”的服务链,打造“莞爱颐养”养老服务品牌。

运营经费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园区)应落实本级财政保障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个不少于10万元的运营经费,用于改善设施条件、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政策宣讲、公益老年活动等方面。

服务供给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文体教育、日间及临时托养、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重点保障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哪些老年人可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根据《管理办法》,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有两类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第一类资助对象为:年满6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的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上述资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第二类资助对象为: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的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80岁以上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这些资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以服务的形式实施资助标准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星级评定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市民政部门通过评估认定星级镇街(园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等级,且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其所属镇街(园区)可享受一次性星级评定补贴。

其中,被评为三星级的给予20万元,二星级的给予15万元,一星级的给予10万元。

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镇街(园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经市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评定标准予以降级或取消星级,并退回相应等级补贴。

星级评定激励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拨给镇街(园区)财政,用于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升级和服务能力提升。

《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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