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园林中心主任涉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其婚内多次向女子转账1314元

今年8月1日,红星新闻曾报道,安徽亳州女子孔女士反映其担任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丈夫白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由此引发赠与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二审已于9月3日开庭,案件于9月16日二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据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亳州市谯城区监察委员会消息,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白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亳州市监委指定管辖,接受亳州市谯城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此前,孔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白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并存在其他大额转账。孔女士认为白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潘某,侵犯了其财产权益,于2026年1月将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潘某返还相关款项。

▲孔女士通过律师调取的转账记录

一审法院已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白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银行账户向潘某转款40000元。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7月之间,以微信转账方式共计向潘某转款67笔,共计62674.76元,其中单次500元以上的转款49笔,共计60669.96元。白某某多次向潘某转账累计金额102674.76元,潘某向白某某转账累计金额10249.2元。两相抵扣后,白某某实际向潘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额结算为90447.76元。法院认定该转账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偿赠与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判决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

一审宣判后,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潘某在上诉状中重申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不知晓白某某婚姻状态,双方属于正常经济往来。她认为白某某以其个人财产转账的可能性未被排除,一审法院全盘否定其与白某某之间6万元的借贷关系是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孔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10月13日,孔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二审已于9月3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天(12日)她前往当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显示该案已经于9月16日判决。红星新闻获得的该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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