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动202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

12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扶持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通知》明确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等支出。二是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三是重点支持传统工艺振兴类省级非遗项目开展调查和档案整理,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等;支持依托省级非遗项目的非遗工坊开展展示、宣传等;强化文旅深度融合,支持省级非遗项目进景区开展项目宣传、展示、展演等;支持省级非遗项目开展数字化建设等。

在申报条件上,项目保护补助的申报主体须为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3名以上;传承人传承补助的对象限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通知》指出,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2025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和丧失传承能力以及申请放弃的传承人,不在申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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