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乡镇屠宰场无证经营被罚6.5万,法院调解:考虑一次性缴清或致停业倒闭,降至5万、分5年缴纳

“以前以为要么硬扛罚款关门,要么官司打到底耗时间,没想到法院给我们指了第三条路。”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某屠宰场经营者尹某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是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 “企业服务年” 专项行动中一起颇具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系赫山区一家乡镇屠宰场,经营者尹某自2016年开始,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生猪屠宰相关经营活动,部分生猪交由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机构屠宰后运回对外销售,上述行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强制性规定。2025年10月28日,当地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关闭非法屠宰点位、停止未经定点的生猪屠宰活动,并处罚款65000元。该屠宰场不服处罚,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没有简单直接开庭裁判,严格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协调会,全面查清企业经营现状。经了解,该屠宰场是扎根乡镇多年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地村民就业;违法行为根源在于经营者对生猪屠宰监管法律法规认知不足。如果机械司法、判决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罚款,企业流动资金将被掏空,极有可能直接停业倒闭,还会对周边上下游经营主体造成连锁影响。

为防止 “一判了之” 造成程序空转、衍生次生矛盾,承办法官秉持坚守法治底线、兼顾纾困解难的办案思路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企业释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立法精神与监管规定,讲明非法屠宰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带来的风险,引导企业正视违法事实,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另一方面主动对接被诉行政机关,对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围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沟通,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共同探寻兼顾执法刚性和小微企业生存实际的处置路径。

经过法院居中斡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主动放弃请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立即完成非法屠宰点位整改;行政机关在法定自由裁量幅度内将罚款调整为5万元,允许企业分5年缴纳,每年缴纳1万元。调解协议已依法送达双方,该起行政争议实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该案是桃江法院探索法理相融涉企纠纷化解模式的生动缩影。既守牢食品安全法治红线,倒逼企业补齐经营合规短板;又打破就案办案固有思维,以柔性多元解纷方式,为小微企业减轻短期资金压力,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双向平衡。

下一步,桃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抓实 “企业服务年” 各项工作,健全涉企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机制,构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法院多元解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良性局面,以高质量行政审判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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