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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吉0103执2218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荆业龙,男,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鲲鹏家园7号楼2单元4号门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2119850106XXXX。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26730元及相关债务利息。
三、悬赏期限
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7年10月11日止。
四、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荆业龙名下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五、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被执行人荆业龙名下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控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的3%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四)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五)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六、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二)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三)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四)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五)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7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8559023 、 0431-88559043(白法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02
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10.12)

被执行人:张宁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2年01月18日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道刁家山委216组
执行标的:21638.38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25)吉010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
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至所涉案件执行完毕止;相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的,相关悬赏自然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
所提供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促使以上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
贺法官:0431-88558929
执行事务中心:0431-88558928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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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02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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