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镉超标辣椒、含有违禁农药的芹菜、兽药残留超标的鲈鱼……为切实筑牢粮食生产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6年以来,成都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盯农资制售假劣、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及标签违法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的执法监管氛围。
10月12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近期查办的4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彭州种植户销售重金属(镉)超标辣椒 依法被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2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中发现,彭州市九尺镇欣丽艳超市在售的辣椒中重金属(镉)含量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3日,该案移交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涉案不合格辣椒共计12千克,系彭州市丽春镇种植户王某某种植。2025年7月21日,王某某以4.60元/千克的价格将上述辣椒销售给彭州市白鹿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后经该公司流转销售至涉案超市。王某某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共计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裁量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召回涉案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5元,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青白江某家庭农场销售含违禁农药芹菜 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
2026年1月29日,成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接到线索,某家庭农场监督抽查的芹菜经检测,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规定。
经调查,2025年12月16日,该家庭农场采摘了上述芹菜5千克待售,销售单价为11元/千克。“毒死蜱”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该家庭农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
因该行为涉嫌犯罪,2026年4月30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邛崃龙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辣椒 被依法处以罚没款
2026年3月20日,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对当地种植户龙某生产的辣椒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该批次辣椒“噻虫胺”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经查,涉案不合格辣椒已全部售出且无法召回,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70.8元。龙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裁量标准,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8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大邑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鲈鱼 被重罚13.3万余元
2026年4月13日,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线索,对一起鲈鱼恩诺沙星残留超标案件展开溯源查处。
经查,当事人成都某开发有限公司于4月1日对养殖的鲈鱼使用了含恩诺沙星成分的兽药。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基地鲈鱼进行监督抽查,检测显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并主动召回了559.3千克问题鲈鱼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该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前置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接手继续调查处理。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按货值金额10倍作出重罚,开出1333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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