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详情披露

近日,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从一起非法拘禁案中深挖出一个盘踞在我市租车行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当民警正常执法找上门时,李某某曾嚣张地说:“你们今天带不走他。”

李某某口中“带不走”之人,是被害人小洋。小洋在被该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多日并遭受殴打后,找机会偷偷联系到家人。其母亲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在民警带领下找到已失联多日的儿子,却遭到李某某疯狂叫嚣和阻拦。

起初,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负责案件办理的检察官、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臧洋,在看到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中犯罪分子疯狂叫嚣后,意识到这可能不只是一起普通的非法拘禁案。

“我们在审查中察觉,作案人员长期盘踞在新兴租车行业,人为制造经济纠纷,使用暴力和‘软暴力’非法敛财,甚至纠集人员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已经显现出恶势力犯罪特征。”臧洋介绍。

发现该案存在有组织犯罪特征后,检察机关启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扫黑专班联动办案,同步研判该案。

民警查办案件过程中,小洋一开始顾虑重重,不敢向警方如实陈述遭遇。随着办案团队深挖,案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23年下半年,李某某伙同他人在蓟州区从事放高利贷、汽车租赁、抵押业务,通过自己拉拢和朋友介绍,以建立微信群、购买统一服饰、定期聚餐等手段豢养团伙成员,伺机物色想租车后抵押借款的年轻人。该团伙将从其他企业租来的车转租给年轻人后收取高额“租金”,待车辆被抵押给他人后,又以显露纹身、辱骂、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催收车辆“租金”及“赎车费”。

小洋就是这样被“套路”的。2024年10月,崔某(已另案处理)蛊惑小洋,称“现在有个赚钱的好办法,我带你一起赚钱”,计划以租车抵押方式牟利。随后,由崔某找人向李某某租车,再在李某某介绍下,蛊惑小洋出面将车辆抵押。获得的抵押款大部分作为“租赁费”交给李某某后,小洋仅得到几百元。后李某某犯罪团伙以无法按时缴纳“租赁费”为由,强行带走小洋,强迫其签30万元“购车条”,并以打骂、体罚等手段索要“赎车款”。

臧洋介绍,本案以车辆租赁、抵押伪装成所谓“民事纠纷”,常规排查难以甄别犯罪线索,前期线索挖掘、取证难度大。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取证意见,明确取证标准,夯实了案件公诉基础,最终将这一在新兴行业领域的新型恶势力犯罪团伙绳之以法。

经查证,李某某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十一起,长期对不特定群众高利放贷,又通过殴打、网上辱骂、发送侮辱性照片、喷字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导致十余名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组织。

2026年8月,该案成为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宣判的12个涉黑恶案件之一,法院依法认定李某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李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从一条零散线索深挖至十一起违法犯罪事实,紧扣恶势力团伙特征引导侦查,深挖案件线索,背后离不开检察办案团队全程跟进,最终实现了案件的彻查彻办。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兼顾案件查办与源头治理,向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配合多部门对租车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目前,蓟州区租车类诈骗警情大幅下降,行业乱象得到长效监管整治,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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