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规通行等突出问题,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群众出行条件,结合沁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县城道路车辆停放、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停车路段
沁阳东街、沁阳西街(延伸至208 国道西良基口)、漳源南路(延伸至西湖大坝)、漳源北路(延伸至广场环岛)、友谊街(定昌镇政府至西渠上立交桥)全线全天候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友谊街原交通局至管道上路段两侧花池范围内,严禁任何车辆停放。
二、分时段禁止停车路段
沁州路(段柳口至熙悦湾十字口)全线每日7:00—21:00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其余时段可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规范临时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及路口区域。
三、其他道路停车管理
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其他道路,车辆应当在施划的正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全天候禁止车辆违规停放。
四、沿街商铺卸货车辆管理
兼顾商户经营需求与道路通行秩序,城区沿街商铺卸货车辆,原则上每日20时后方可占道临时停放卸货,卸货完毕须立即驶离,不得长时间占道滞留。其余时段禁止占道卸货、违规停放,违者按照违法停车予以依法处理。
五、大货车通行管控
县城全域禁止大货车通行,友谊街同步执行高峰时段限行规定。因工程施工、物资运输等确需入城的大货车,驾驶人应当提前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线下申请通行证件,或通过“交管 12123”APP线上申请通行权限,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段通行,严禁无证擅自入城。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沿街商户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方式,对违法停车、违规通行、违规占道卸货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配合管理、妨碍执行公务、长期违法停放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沁县发布的有关县城道路停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沁县融媒体中心
整理:王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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