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江门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江门市也同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进入山林时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森林防火“十不要”
请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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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应急、江门应急、中国应急管理报、江门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梁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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