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凌晨4时34分,崔女士最新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两笔寄件订单均已取消,最终未完成寄件,也未产生运费。目前,顺丰已确认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修改取件时间的违规操作,但崔女士所反映的行程影响、额外住宿等问题,双方尚未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据崔女士此前介绍,国庆假期,她从辽宁大连自驾返回吉林延边。途经辽宁抚顺时,同行一名老人需乘坐高铁,她便打算趁送老人乘车时,将车上部分衣物、食品等行李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自己再带着一岁左右的孩子继续赶路。
10月7日16时01分和16时02分,崔女士先后收到两条顺丰上门取件通知,预计上门时间分别为17时01分前和17时02分前。因为寄送的是大件行李,她当时并未支付运费。按照寄件流程,快递员需要先收走物品,再称重、打包,按实际重量和包装耗材核算费用,之后向消费者推送价格,由消费者付款。
下单后不久,快递员打来电话,称自己不在附近,询问能否第二天再来。崔女士明确拒绝,并说明自己只是途经抚顺,当天必须继续赶路。快递员随后表示会联系附近同事,但半个多小时后仍没有人上门。
崔女士再次致电询问时,快递员解释:“我联系好几个,都没在那边,我现在正联系别人。”在崔女士提供的另一段通话录音中,快递员还提出让她在附近找出租车,把准备寄送的物品运过去,费用由他承担。崔女士当时表示附近没有出租车,无法按这一方案操作。快递员随即说自己赶过去还需要半小时。
崔女士认为,如果当天实在无法取件,对方应该尽早说明,自己原本还可以赶往下一站寄件,不必一直等候。
就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崔女士发现取件时间已经被更改。据她提供的顺丰消息截图显示,10月7日16时48分,系统发出“快递揽收异常通知”,新的取件时间为10月8日18时05分,异常原因写着“快递员经与您沟通确认,更改了收件时间”。崔女士表示,她从未同意改期。
崔女士的行李最终没有在当天寄出,她只能将东西重新带上车,继续赶路。两笔订单也因未完成揽收、称重及费用核算,没有进入付款环节。
崔女士表示,原本计划当天继续驾车前往吉林蛟河,但在抚顺等待取件耗费了时间,后续安排全部被打乱。她说,自己带着一岁左右的孩子,当晚23时许才到吉林市,原本不需要住宿的行程因此额外增加了一晚住宿;车上另一名上大学的孩子也没能按计划返回宿舍。崔女士还反映,天黑后她不得不继续开车,途中又多次接到涉事快递员询问是否继续寄件的电话。她认为,这给带孩子赶夜路增加了安全顾虑。另外,上述住宿支出和具体行程损失,目前仍需结合订单等凭证进一步核实。
10月9日,顺丰客服就崔女士的投诉进行回电。在她提供的录音中,客服明确表示,涉事快递员于10月7日16时48分未经客户同意将取件时间改到第二天,却在系统中备注“经客户同意更改”,属于违规操作。
这名客服同时表示,已决定扣除该快递员当月10%的绩效奖金及3分信用分,并提出赠送雨伞、小夜灯等礼品,后来又提出提供30元无门槛优惠券作为补偿。崔女士认为这一方案不足以回应行程受到的影响,没有接受。
顺丰官方客服工作人员查询后再次确认,快递员确实存在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更改揽收时间的情况,相关补偿方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对于快递员为什么能在系统中备注“经客户确认”,以及行程受到影响后应如何处理,崔女士仍希望得到明确答复。
崔女士表示,投诉后,涉事快递员还通过微信联系她。聊天截图显示,对方提出自己在吉林珲春有朋友,可以让朋友买些东西,到她家中当面赔礼道歉。崔女士认为,对方突然提到自己的家庭地址,又提出让朋友上门,让她感到不安;快递员则解释道,自己只是想当面道歉,没有其他意思。
此后,崔女士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她提供的调解结果截图显示,顺丰速运(沈阳)有限公司抚顺华山营业部在回复中解释,国庆假期揽收件量较大,业务员未能按时上门,并表示已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提出补偿但未获消费者接受。不过,调解记录中的服务质量一栏显示“用户反馈不属实/有争议”。崔女士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顺丰客服已经确认存在擅自改约,相关争议应得到清楚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该页面主要转述企业处理回复,并不等于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对全部争议事实作出认定。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