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补贴政策(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规定:1.水相关政策。城镇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2.电相关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3.气相关政策。对低收入家庭设置免费气量,年度免费气量原则上不低于60立方米,具体由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阶梯气量、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燃气企业执行免费气量制度减少的收入,当地财政应予以补偿。
申请方式:1.水相关政策。部分地区无需申请,用水时自动享受减免;部分地区需到营业厅或者政务窗口等申请办理。2.电相关政策。无需申请,在每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免费电量电费。3.气相关政策。部分地区无需申请,在计费时自动核减免费用气量;部分地区需到营业厅或者政务窗口等申请办理
链接:《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全文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一审:蒙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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