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的公告。
一、培训项目
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电工、保育师、电子商务师、健康照护师、茶艺师、化工总控工、汽车维修工等。
二、对象范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三、培训内容
围绕康养托育、现代服务、先进制造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涵盖老年慢性病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婴幼儿照护、中式烹调、电工操作等专业内容。
四、培训课时
技能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工种要求合理安排课时,保证学员在规定课时内掌握有关知识。
五、授课地点
各签约培训机构。
六、补贴标准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400元/人·次、初级(五级)600元/人·次、中级(四级)700元/人·次、高级(三级)800元/人·次、创业意识培训300元/人·次、创业能力培训8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毕业证等)、报名表等,详情请咨询各签约培训机构。
八、报名地点(方式)
可联系各签约培训机构报名。
九、咨询电话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