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医保诈骗案,3名涉案人员因联手骗取医保基金,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自2024年起,齐林(化名)与何香(化名)夫妻俩在村里承包工程,日常雇请齐林的弟弟齐有(化名)务工。2024年1月28日意外骤然发生,齐有正在操作上料机时,左脚不慎被卷入高速运转的机口,剧痛瞬间袭来,左脚当场断离。众人急忙将他抬上车,紧急送往太和医院抢救。伤情突发后,雇主何香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续齐有先后在太和医院、乡镇卫生院三次住院开展足部治疗,所有医保结算手续,均由何香拿着齐有的社保卡代为办理。
“务工受伤医疗费医保恐怕报不了。”齐林看着长长的医疗费用清单,心里打起了歪主意。3人商量:“咱们就说是在家干活摔伤的,这样就能走医保报销。”

何香心里清楚,一旦如实申报务工受伤,夫妻俩就要全额承担巨额治疗费。一番权衡后,她点头同意。齐有想着能减轻哥哥的赔付压力,也表示同意。
“他是在家干农活时不小心摔伤的。”医保部门开展受伤情况核查时,齐林面对调查人员这样说。他亲手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又跑到村委会,以居家受伤为由,违规开具虚假受伤情况证明。靠着这套伪造的材料,这起务工事故顺利骗过医保审核,医保统筹基金得以结算。齐有三次住院期间,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共计4万余元。案件查办阶段,何香意识到行为触犯法律,主动向医保部门退赔。
2026年1月,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诈骗罪对齐林、何香、齐有3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上述判决。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维系民生稳定的专项公共资金。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只是改一改受伤原因、骗保金额不大,算不上大事。实际上,这种行为直接侵蚀医保公共基金,扰乱医保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公共利益。”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来源/郧检在线
编辑/静静、韩晓玲 责编/国华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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