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5人被罚!又是因为“想飞就飞”

一

自雄商高铁开通以来,铁路线路增多、客流持续攀升,列车运行密度加大。菏泽警航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相关作业单位:

铁路沿线不是 “飞行自由区”,违规 “黑飞” 必将依法严惩。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6年10月,菏泽张某某于10月8日上午9时许,操控无人机多次穿越铁路沿线送货,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30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依法申报飞行活动,在定陶京九铁路周边管制空域内操控、飞行轻型无人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

铁路运输繁忙,一旦发生无人机侵限、坠轨、碰网等情形,极易引发接触网短路跳闸、列车紧急制动、大面积晚点,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铁路沿线飞行管控红线

铁路电气化线路及周边一定区域属于管制空域(铁轨周边100米内为禁飞区,300米内为警示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

近日

鲁西新区公安分局

一连查处3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01

10月9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抓获违法行为人葛某。

经调查,葛某连续两天在和平路某小区内违规操控无人机,两次飞行离地高度分别为131米、197米。葛某如实承认自身违法行为,鲁西新区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飞行。

02

10月8日,高铁站派出所处理一起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案,查处违法行为人张某。

张某在未申请获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操控微型无人机在菏泽火车站周边管制空域飞行,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鲁西新区警方依法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03

10月7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违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违法行为,依法抓获违法行为人江某。

经核查,江某在未取得飞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操控民用无人机在曹州路和平小区周边区域升空飞行,且飞行离地高度超出120米管控标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鲁西新区警方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菏泽公安、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